各農資經營市場主體,各廣告市場主體:
2024年春耕來臨,為規范涉農廣告市場秩序,防止違法行為發生,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,根據《廣告法》等法律法規,現將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:
一、強化導向性廣告監管。不得借主題教育、黨和國家的重大活動、相關決議決定、宣傳報道、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廣告宣傳;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黨徽黨旗、國旗國歌國徽、軍旗軍歌軍徽進行商業廣告宣傳;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進行商業廣告宣傳。
二、農作物種子、林木種子、草種子、種畜禽、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關于品種名稱、生產性能、生長量或者產量、品質、抗性、特殊使用價值、經濟價值、適宜種植或者養殖的范圍和條件等方面的表述應當真實、清楚、明白,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
?。ㄒ唬┳骺茖W上無法驗證的斷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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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ㄈ洕б孢M行分析、預測或者作保證性承諾;
?。ㄋ模├每蒲袉挝?、學術機構、技術推廣機構、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、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、證明。
三、發布農藥、獸藥廣告應當提前進行審批。未經審批,不得發布。農藥、獸藥廣告的批準文號應當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。
四、農資產品廣告不得貶低同類產品,不得與其他農資產品進行功效和安全性對比。
五、農藥、獸藥廣告中不得含有評比、排序、推薦、指定、選用、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。
市市場監督管理局、市農業農村局將持續加大農資產品廣告監管力度,嚴厲查處相關違法廣告行為。
投訴舉報電話:市場監督管理局:12315
市農業農村局:3160135
漯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
漯河市農業農村局
2024年3月4日
責編:翟柯 編審:陳向黨 終審:王崢